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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申报看过来

  • 发布时间:2014-09-03 06:34:57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税改后首次申报临近,国税部门提醒:

  1.试点企业自8月1日起,需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如试点企业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分期转出。

  2.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缫丝、棉纱、山核桃等产品,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采取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3.试点后,企业纳税申报发生变化。试点企业财务人员要关注申报表的变化,具体情况可及时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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