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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有望成强制险种 试点工作意见将出台

  • 发布时间:2014-09-01 09:49:3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为减少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上的风险,同时保障民众“吃得安全”,政策层面近日密集“吹风”,力推食品安全责任险。保监会日前表示,已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沟通协调,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拟以两部委名义联合印发。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立法落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中国责任险市场中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进展

  政策力推食责险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提及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如果这一制度最终获得通过,将成为继交强险后第二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由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也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至前所未有的舆论热度。

  据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于近日完成意见征集,该草案共出现70多次“责任”,清晰划分了食品行业各方责任,并指出“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保险业人士普遍认为,这部我国“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有助于推动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发展和推广。而一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立法能够正式落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中国责任险市场中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有望在今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后通过。”食品安全专家宋亮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新法侧重执法而非立法,强调形成合理的召回制度,连带追究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新法同时强调合理的食品安全事故赔付,形成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具体表现为送审稿新增第65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事实上,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意见指出,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

  对此,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国日前表示,保监会正探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国家食品安全大局。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写入法律,同时,积极与食药总局沟通协调,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拟以两部委名义联合印发。

  尴尬

  “推而不广”久未改变

  从多年实践来看,责任保险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推而不广”的尴尬境地一直未得到改变。

  早在2009年,美亚保险就在国内率先推出了食品污染综合保险。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国内已有人保财险、华安财险、长安责任保险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超过30余款。

  专家表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意义,首先在于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四是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

  不过,由于食品企业缺乏自愿购买的动力和对潜在风险评估不足,我国食品行业投保比例较低,加之保险公司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等原因,目前我国食责险的运营状况并不理想。

  “目前,上海、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地已开展不同形式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但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处于试点启动的初期阶段。”熊志国表示,总体来看,食品企业的投保积极性还不高,保险覆盖面还比较低,功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一直都是以“自愿投保”的形式存在。虽然人保、太保、安联、美亚等十几家中外资保险公司开发了几十款相关险种,但食品餐饮企业基于成本考量或出于侥幸心理,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且投保的多为食品出口类企业。有媒体报道称,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1年,仅接到20多单。

  “责任险缺失的情况使政府承担了很多不属于他们的责任,习惯性地为企业或其他主体的责任买单,这种花费每年要花几千亿元。”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和巨灾保险类似,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广能够改变过去政府大包大揽,改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保险工具的作用,培养企业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笃行

  强制参保仍需排难

  有专家认为,目前政策层面力推食品安全责任险立法成为强制险种,可解决其遇冷问题。

  从国际上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保险。据了解,美国部分州通过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欧美一些国家对食品进口有相关的准入许可证,我国食品要出口美国,必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责任险在中国的发展已经落后于国际社会:国外保险公司的保费构成中,责任险一般占到三到四成,但现在国内险企仅为3%至4%,只有国际的1/10,充分反映出国内立法不健全。”庹国柱表示,在现阶段企业缺乏风险意识的情况下,通过立法强制执行是必须的。

  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张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我国相关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还比较薄弱,为降低经营成本,常抱着侥幸心理,一般不会主动投保。因此从长远看,对该险种进行立法强制,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通用再保险亚太区合约部门责任险承保人王民也表示,基于我国现处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氛围,政府有必要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

  有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表述具有里程碑意义。投保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不仅是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是依法保护企业利益的重要途径。

  不过,任何新生事物在推广过程中都会遭遇一定阻力,需要有一个探索和积累的过程。宋亮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立法成为强制险种,难度很大。“其中涉及如何落地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何立项和推行等多重问题,个人认为或许要几年时间。即便真纳入立法,要确切实施可能也需要几年时间。”

  王民也表示,除了立法支持外,强制食品安全责任险需要一定的市场前提,包括充足可靠的历史经营数据、充足的承保能力和充分赔偿限额的足够供给、一定数量的承保主体、足够的再保支持及对风险责任的统一规定等。他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立法强制,应采取坚持政府主导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的浮动费率,分地区阶段试点,并逐步展开。

  对此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目前保监会已经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题研究,分析现状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政策建议,为下一步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意见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记者 李唐宁 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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