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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依据不“考证”应成惯例

  • 发布时间:2014-09-03 01:00: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陈怀瑜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月,国务院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社部负责人介绍,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新京报》)

  “人在证途”的一个表现是五花八门的职业证书考试。目前,不同行业似乎都存在以“证”看人现象,否则,就很难迈入职业的门槛,并获得必要的职级与薪酬。以证书为标志的冷冰冰的“工具理性”,完全代替了人的实际操作、应用、适应等实践能力,这是造成社会偏执追逐空壳化证书形式主义歪风的根子。

  自由开放的市场中,不同行业对人力资源的标准不同,一些对技术资质要求特殊和较高的领域,以及一些有涉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如教师、律师、记者、建筑设计、医药、医疗安全等,设置一定的入职门槛也为必要和正常。但我国的现状是,职业资格考证几乎遍及全行业,甚至同行业内又细分作几十种不同资质证书考试,这就偏离了设置职业证书的本意。职业证书的设置,只是为社会必须的工作岗位作出一定的资质限定,而非人为地给全部职业增添不必要的门槛。

  之所以会出现所有行业都在挤破头设置职业考证的关卡,它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权获利的欲望,未得依法限制有关。实际上,现在社会上设立的资质考证,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属下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设定、实施;然后从中获利,如可获得考证费、考试费、学习费、资料费、查询费等。事实上,许多考证,在法规中并无此设定门槛的要求。全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考证热,其背后都脱不掉政府部门依权获利欲望的影子。

  建设法治国家,对政府部门而言,则意味着“法无规定不可为”。既然许多考证并无法规上的要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就无权私自设置行政许可———此种状况下,设置职业资质证书门槛的行为,应属非法行为。此次,人社部“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的回应,正是回归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对此前考证走偏、走歪行为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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