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团团餐有“几菜几汤”都须标注
- 发布时间:2014-09-02 08:36:24 来源: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高丽莎
早报讯 报的是同一个旅游团,团员之间收费却有不同;旅行社提供的团餐,一顿值多少钱不得而知……类似这样的旅行社收费标价不清不楚的现象,今后将会得到遏制。昨日,记者获悉,浙江省物价局出台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旅行社明码标价的内容、服务项目明细的标明作了规定。
浙江省物价局此次起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旅行社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旅行社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旅行社明码标价主要通过标价牌、价格本或价格表(单)等方式,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上墙公布。价格本或价格表(单)可采用书面方式,也可采用互联网、多媒体终端、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同时采取书面和互联网、多媒体终端、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标价低者、服务标准高者为准。价格本或价格表(单)应当具体标明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或者代办服务项目的标价内容,将其放置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供消费者查阅。
对于旅行社明码标价的内容,《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明确,要求包含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资质等级等;旅游线路或产品等服务项目名称、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主要景点、出行方式、旅行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同时,还要标注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旅行社对服务项目进行详细标明。比如,游览服务应当标明景区和景点名称、门票价格、景区交通方式及收取标准、游览时间、收费标准等;交通服务应当标明旅途往返乘坐方式(如一飞一卧等)及收费标准;旅途中乘坐方式,如汽车应标明车型、座位数、基本配置(如进口或国产、有无空调等)及收费标准;住宿服务应当标明入住酒店房型、收费标准,有等级的注明等级状况等。餐饮服务应当标明早、中、晚餐的膳食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如中餐×元/人,提供×菜×汤等内容。导游服务应当标明全程导游综合服务、地接导游综合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旅行社提供包价旅游产品的,应标明该产品的总价,同时按前款规定标明除景区门票价格、交通和住宿服务收费标准以外的相应内容。
此外,旅行社发布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或者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价格主管部门发现旅行社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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