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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胡万林再次害死人今受审 最多只能判15年?

  • 发布时间:2014-09-02 02:31:21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 (李楠楠)今日,“神医”胡万林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3年10月,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包括胡万林在内的4名嫌疑人,他们组织的“养生班”所提供的药物导致一名前来学习中医知识的大学生死亡。

  据悉,2000年,胡万林曾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15年。今日,被害人律师张伟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人胡万林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胡万林属再犯,甚至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如只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以最高刑期判决15年有期徒刑。张伟称,被害人云某的家属已提出索赔110万,但暂未达成。

  “神医”胡万林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据了解,2013年8月31日,22岁的大学生云某,跟随胡万林的“养生班”进入河南新安县龙潭大峡谷景区并入住农家宾馆,一行十余人,除患者外还有像云某一样的中医爱好者。而云某在服用了由胡万林等人提供的“神药”之后,随即出现呕吐、脱水等症状,当晚抢救无效死亡。

  经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云旭阳符合因饮用含芒硝(类)的液体后引起恶心、呕吐等,合并肠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导致机体脱水、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和急性呼吸道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征象。

  案发当日,警方赶到案发现场将被告人胡万林、吕伟、唐孟君、贺桂枝等人抓获。

  被害人律师:索赔110万暂未达成

  非法行医罪最多只能判15年

  此案被害人律师张伟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人胡万林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以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胡万林属于再犯,张伟认为,胡万林曾在2000年因非法行医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此次再次致人死亡,已明显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张伟称,若只构成非法行医罪,则应以最高刑期即判决十五年有期徒刑。就民事赔偿部分,张伟表示,被告人均有意愿赔偿,被害人云某的家属已提出索赔110万,但目前就赔偿数额部分并未达成一致,暂无具体进展。

  张伟预计,此案不会当庭宣判。

  2000年,胡万林曾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15年

  被告人胡万林,绰号“耕耘大师”、“阴灵道人”、“胡大师”,男,1949年生,四川绵阳县人,2000年9月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2011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非法行医于2013年9月1日被新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行医罪于2014年9月30日经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新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万林等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万林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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