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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开展“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评选活动

  • 发布时间:2014-09-01 16:2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9月1日电 为纪念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暨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30周年,宣传30年来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在2014年12月26日之前组织开展“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评选活动。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组织

  1.由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邀请有关政府部门、专家、理事代表等参加评审活动。

  2.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活动组织和人物初选工作。

  3.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特邀部分媒体代表参与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1984年12月至2014年9月,在推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个人和单位。

  三、评选条件

  1.开拓性:主要消费维权事迹具有开拓性,或者与前人相比具有实质创新之处。

  2.公益性:主要消费维权事迹具有公益性,或者间接惠及广大消费者。

  3.推动力:主要消费维权事迹直接推动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或者在某个方面产生了巨大推动力。

  4.影响力:主要消费维权事迹有历史影响力,或者现实影响力。

  四、评选程序

  1.2014年9月1日,发布活动公告,公布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欢迎社会各界和全国消协组织积极推荐,推荐截止日期2014年9月30日。

  2.2014年10月20日前,评选活动办公室整理汇总各方推荐材料,提出初选名单。

  3.2014年11月10日前,组织有关政府部门、专家、理事代表等对初选名单进行评审,提出候选名单。

  4.2014年11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候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评选。

  5.2014年12月5日前,根据社会评选情况,组织有关政府部门、专家、理事代表等最终评出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30名,其他候选人物获提名奖。

  五、宣传表彰

  2014年12月下旬召开会议,对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杯,并在媒体上组织宣传。

  六、注意事项

  1.请按格式填写推荐表,并附2000字以内的推荐材料,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ca30th@163.com

  2.有其它相关事迹书面说明材料的,请邮寄复印件至:北京海淀区阜成路北一街甘家口12号楼三层,中国消费者协会办公室,邮编:100037,在信封上注明“人物评选”字样。

  联系人:赵宇郭耀宗

  电话:010-6325318563253182

  手机:1346659766615101081553

  传真:010-6325318963253118

  附: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推荐表(可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www.cca.org.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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