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大修引领新一轮财税改革
- 发布时间:2014-09-01 07:35:29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高立 韩洁
酝酿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审,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终于完成首次大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法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专家认为,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修改的新法无疑将引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开启大幕。
2013年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了新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蓝图,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然箭在弦上。
然而,这轮改革要想在深水区有所推进,必须修改预算法先行。
“预算法不出,新一轮财税改革无法推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只有预算法修改取得突破,预算改革才能依法推进,而预算改革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先行军”。
预算法的首次大修历时十年,过程曲折,凸显改革的复杂与艰难。刘剑文认为,其根源在于一系列改革难题,如预算公开、地方债、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预算管理和监管等最初在改革方向上难达成共识。
如今,随着时间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改革共识补充入预算法,新预算法也必将成为倒逼财税改革提速的重要制度保障。
预算法牵涉到国家十多万亿元巨量财政资金的管理问题。财政部数据显示,2014年国家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13.9万亿元,支出超过15万亿元。
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后的预算法在明确立法宗旨、细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制度、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以及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强化预算责任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突显未来全面规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
进一步明确立法宗旨被认为是新预算法的一大亮点。修改后的预算法明确,立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这样的表述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要求相一致。”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说。
新预算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更加详细地规范了预算编制和调整。预算法新增条款限制预算调整行为,并详细规定如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此外,还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
预算公开首次入法也受到普遍关注。“透明预算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公开的内容具体而细化,有助于增强公民对政府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如何规范地方发债在预算法修改过程中备受瞩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
专家指出,修改后的法律中关于国务院限额发债的规定,改变了过去的不合理做法,开前门堵后门,给地方债上了“紧箍咒”,为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值得肯定。
基于以上种种,新预算法的颁布受到普遍期待。杨志勇表示,预算法修改,广泛吸收财税改革经验,融入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基本精神,必将对财税改革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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