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面积94.19万公顷 湿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
- 发布时间:2014-09-01 07:33:00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河北省沽源县三年多投入5000余万元进行湿地保护、官厅水库周边3万亩滩涂地今年将退耕还湿……随着湿地保护项目的逐项实施、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进一步加强以及湿地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河北省湿地保护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近年来,河北省通过实施湿地保护项目,使得湿地系统得到明显改善。“十一五”以来,全省实施了衡水湖、南大港等9个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总投资1.1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483万元。2014年,河北省申报了北戴河等3个国家“十二五”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项目总投资6900万元;申报了北戴河、衡水湖、闪电河等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奖励、退耕还湿、生态补偿等项目,资金总额达到8820万元。
据悉,2013年,河北省编办批准成立了河北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多数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了专门的机构,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建立了正处级机构,部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正在谋划建立不同级别的机构。目前,全省共建立了192处不同级别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保障了对湿地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
除了资金的支持,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也为推动湿地保护创造了良好环境。去年年底,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该规定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让湿地保护工作进一步有法可依。
此外,河北省还确立了高原湿地、平原湖泊洼淀湿地和沿海湿地不同的保护与利用思路,张、承两地,特别是坝上地区是京津冀“水塔”,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需要进行严格的保护。
截至目前,河北省湿地面积为94.19万公顷,全省林业系统共建立11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27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7处,省级湿地公园19处。全省约38%的湿地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对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姚伟强王振鹏记者吕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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