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员办“三项措施”提高退税申报审批效能
- 发布时间:2014-08-29 19:31:38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政策不断调整变化,税收征管方式更加科学高效,给增值税退税申报和审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山东专员办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本着“严格执行政策、便于资料申报、规范审核程序、提高退付效率”的原则,及时完善更新增值税退税申报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使退税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调整完税凭证的申报要求。随着“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汇总缴款书、通用缴款书等采取现金或银行柜台划款的纳税方式逐步取消,更多地采用电子缴款专用凭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等联网自动划款的纳税方式。针对这一情况,山东专员办及时梳理了当前完税凭证的主要形式,从“国税机关按时、定量征收税款”和“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两个主要完税依据出发,对完税凭证的申报形式做了相应调整,既方便退税单位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又严格控制完税凭证的范围和内容,做到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
二是明确涉及“营改增”的退税计算方法。从2013年7月起,宣传文化行业全面纳入营改增的范围。营改增后,如何确定广告宣传与刊物发行之间的增值税划分标准成为退税核算的焦点。针对这一情况,山东专员办先后到多家涉及“营改增”的退税单位现场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结合“营改增”政策的出台背景和增值税税法的有关条款,提出按照销项税额比例划分应税货物和营改增项目的应纳税额,科学、合理地确定了划分和核算方式。在确保退税资金划分准确无误的前提下,也便于退税单位计算操作,实现了“营改增”后退税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是列明不同行业的特殊条款。近几年,随着退税政策涉及行业的调整变化,部分行业的退税要求往往体现多个文件规定。退税单位往往难以掌握所有的退税规定,容易出现申报资料不全或者不符要求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山东专员办将现行的有关退税政策逐一梳理,对各退税行业涉及的特殊条款进行汇总,做到在一个文件内囊括所有的退税要求和标准,退税企业在申报时无须再另行查找和引用。通过一个文件、一套标准、一组程序,使退税工作更加标准化、程序化,不断提升退税申报和审核的工作效率。(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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