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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公租房租金调整

  • 发布时间:2014-08-29 08:33:50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三级地段、砖混二等的成

  套独用住房由1.85元调

  整到2.41元;

  ■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

  由1.65元调整到2.15元。

  本报讯(记者 陈璠 实习生 贾云娇)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促进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结合本市实际,在充分听取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据了解,调整后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平均1.80元调整到2.34元。例如:三级地段、砖混二等的成套独用住房由1.85元调整到2.41元;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由1.65元调整到2.15元。具体每套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地段环境、楼层朝向、房屋结构等条件计算。该《通知》明确,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社会优抚救济对象、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此次不作调整,仍维持原标准。国土房管部门和经营单位将进一步完善公有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确保租金调价收入用于房屋维修养护,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严格履行维修服务承诺及质量标准,认真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及对房屋承租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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