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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起在杭内资企业须提交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14-08-29 09:35:50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通讯员 钱君 本报记者 高丽莎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杭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从9月1日起,在杭州市范围内试行2013年度内资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制度,是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配套制度。

  记者了解到,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经杭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内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在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于2013年或2014年已经实施“个转企”的企业,均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4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从下一年度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所有企业提交年度报告均全程采取互联网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登录年报系统,直接在网上进行年度报告的填写、存档、提交和公示,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纸质企业年度报告。

  企业必须在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则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随机摇号方式或因投诉举报、上级移交、部门移送、整顿治理、年报自报情况监管、警示提示等工作需要,对企业年度报告信息进行抽查检查。

  从下月起

  在杭内资企业须提交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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