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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河南铝业反目 中孚实业遭索赔10亿元

  • 发布时间:2014-08-29 07:0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来寄望于合作能够共同打通“铝-铝深加工”的产业链条,但结果却因合资公司清算一事惹上了官司,中孚实业和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河南铝业)这对同处一地,业务相近的两家公司近日却对簿公堂。

  8月27日中孚实业发布了《涉及诉讼》的公告,据公告内容显示,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2014豫法民二初第00010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一河南中孚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孚实业)、被告二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孚特铝)合同纠纷一案。

  资料显示,中孚特铝正是中孚实业与河南铝业于2010年3月开始合作建立的合资公司。那么,为何不过四年时间,这对曾经的合作伙伴闹到如此这般呢?

  合资公司连年亏损被清算

  2010年3月13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对外投资》公告,对外投资标的的名称为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投资的金额为1.05亿元现金和4.64亿元资产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4%,合资公司的另一出资方为河南铝业。合资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铝及铝合金产品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7.69亿元,其中,河南铝业以2亿元现金出资。

  据公开资料显示,河南铝业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铝加工企业,主体由洛阳中色万基铝加工厂、洛阳热轧厂等组成,拥有国内领先的热轧生产线、冷轧生产线、铝箔生产线及先进的精整设备和检测手段,装机水平国内领先。

  中孚实业当初的设想是,做大做强铝产业,通过合资公司的设立,借助中国铝业在铝加工领域的技术、管理、人才、市场等反面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低于市场分析风险的能力,加速中孚实业进入铝深加工领域的进程。

  在随后的2011年10月份,河南铝业与中孚实业就后续事项签订了《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铝加工合作项目的补充协议》,约定河南铝业完善相关土地相关手续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至中孚特铝,双方同步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和债务转移手续。

  不过,没想到的是2010年下半年铝价因欧债危机、中国房地产政策调整、美元重拾强势等因素影响开始下跌,并且由于市场对全球经济复苏疑虑增加,需求回暖动力不足,以及铝产能过剩的影响,至2014年上半年价格持续震荡下行。

  受铝价不振的影响,当初中孚实业想要深耕铝以及铝深加工的设想也随之告破,据记者翻阅中孚实业过往的年报得知,2010年至2012年期间,中孚特铝分别亏损199.25万元、725.57万元和621.5万元。

  对于当初信心满满的中孚实业以及合资的中孚特铝来说,亏损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据了解,截止到2013年9月底,中孚特铝项目累计投资额高达23.25亿元,但项目进度仅完成了88%左右。

  无奈在2013年12月份,中孚实业只能将中孚特铝清算。然而,清算还只是河南铝业和中孚实业纠纷的开始。

  河南铝业索赔超10亿元

  据2013年12月31日,中孚实业《关于清算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清算公告》)的公告显示,自中孚特铝成立以来,本部生产线调试周期过长而无法正常生产,已不适应外部市场变化,生产经营效果不佳。经中孚特铝股东一致协商,决定停止其本部运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自主清算重组。

  2013年12月30日,中孚实业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中孚特铝成立清算组,以2013年9月30日为清算基准日进行清算。

  同时,公告指出,截至2013年9月30日,中孚特铝母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9.16亿元,负债总额为1.6亿元,净资产为7.55亿元;2013年1月份至9月份利润总额为-530.72万元。

  在《清算公告》中中孚实业指出,本次清算重组后,预计对中孚实业整体业务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该项投资赢亏情况需在清算重组工作结束后方可确定,中孚实业将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对该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但据2014年8月27日的诉讼公告中,在清算期间,中孚实业与河南铝业就上述土地、资产、债务等事项尚未达成共识。河南铝业认为,中孚实业、中孚特铝至今未对河南铝业承担全部拟转移资产的等额债务,且中孚特铝已进入清算程序,故起诉至法院。

  对于,此次河南铝业的诉求,公告中表示,河南铝业认为,中孚实业、中孚特铝至今未对其承担全部拟转移资产的等额债务,且中孚特铝已进入清算程序,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其与中孚实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时返还中孚实业、中孚特铝所占用的其价值8.25亿元的资产;并赔偿其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71亿元。也就是说,河南铝业向中孚实业索赔约10.96亿元。

  在诉讼公告的最下方,中孚实业表示,本案件属合同纠纷,公司将组织律师和专业人员积极应诉,但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昨日,记者拨打了中孚实业的公开电话,但至截稿时电话没有人接听,上述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证券日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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