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害女生苛责是“二次侵害”
- 发布时间:2014-08-29 02:31:37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大学生评论大赛
由女生接连受侵害反思“安全意识”等,很有必要,但若把“涉世未深”当成其原罪,未免有苛责之嫌。
近来女大学生“搭错车”后遭侵害的新闻接连曝出,引起社会上广泛关注。虽然三名涉事犯罪嫌疑人均被抓获,但媒体和网友的亢奋点却停留在教导女大学生身上。就连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也放弃对犯罪分子心理的研究,转而在电视上解读女孩是如何缺乏防范意识的。
毫无疑问,多名女孩受侵害,跟其防范意识缺乏有关。由此衍生的对“安全教育概念化”“净化治安环境”等反思,很有必要。但要看到,悲剧发生后,许多人以看客心态评论受害者相貌,贬其智商,还说她们“占便宜爱计较”。
相较之下,这些侵害案有的嫌疑人曾有四度前科,可对于防止惯犯再犯罪的探讨,却少之又少;有的嫌犯是“临时起意式害人”,可如何遏制生人作案,没多少人关注;涉嫌杀害吴江女孩高秋曦的嫌疑人同为19岁,也无人问津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所有的聚光灯打在了受害者身上,犯罪分子反倒成了隐形人。
关于女生如何自我防护,网友们献计献策。具备应有的安全意识,是自我保护的内在要求。可若以安全意识匮乏为由,轻易从几起悲剧中得出“受害者有问题”的结论,是否太轻佻?要知道,抛开具体情境说事,易陷入“想当然”的判断误区,说不定她们也有警觉性,却稍有懈怠或事发突然呢?
我看到,有律师说“当代女大学生多属小白兔类型,单纯天真、涉世未深,故容易受害”。看到“小白兔”几个字,我仿佛看到刘强东对奶茶妹妹的称赞。可为何到了这,却成了几位女孩受害的原罪?包括很多教女孩要懂得示弱的人,如今却责怪女生没能成为文能察玄机,武能斗歹徒,集智慧与格斗力为一体的刑侦专家。且不说死者为大的伦理,单是铺天盖地地归因于受害者自身,就可能给一些潜在犯罪分子一种心理慰藉:我侵害她,都怪她露出那截白花花的胳膊。
“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前面永远是“害人之心不可有”。教育弱势群体防人有必要,但也要想法设法阻断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而媒体、有关部门在宣传提高防范意识的同时,也要让人们知道法网不可越,让某些人及时收回罪恶之手,这也好过当事后诸葛。
□李易(香港浸会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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