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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允许在7地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 发布时间:2014-08-28 07:59: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务部网站27日发布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25日印发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通知明确,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根据通知,申请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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