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应在国家公园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
- 发布时间:2014-08-27 09:34:33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绿色时报8月27日报道(记者 王兮之) 8月24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在浙江省开化县出席“绿色中国行——走进国家东部公园”大型电视访谈节目“8+1对话:美丽开化,美好生活”。在谈到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有关问题时,张永利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林业部门除管理着2163处自然保护区外,还管理着2948处国家森林公园、723处湿地公园、10处国家沙漠公园以及若干数量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这些保护区和公园总个数约占全国各类保护区、相关公园总个数的76%,总面积约占全国各类保护区、相关公园总面积的75%,在国家公园建设中,林业部门应当发挥主体作用。
张永利说,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论、新实践,也为林业部门提出了新命题、新任务,需要我们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审慎研究、认真探索。
张永利说,国家公园是为了保护一个或多个典型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环境教育、科学研究、生态旅游提供场所,而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管理、利用的自然区域,其保护强度,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区的六种类型中,仅次于“严格的自然保护区和原野保护区”。它既不同于严格的自然保护区,也不同于一般的自然景区,既排除与保护目标相抵触的开发利用方式,达到保护典型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目的,又为公众提供了游憩、科研、教育、启智、娱乐的机会和场所,让人们借生态旅游过程体验自然、感受自然、认知自然,从而达到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目标,是一种能够合理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关系的行之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模式。
张永利指出,1956年,国务院责成原林业部会同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问题,由此拉开了我国保护区建设的序幕。经过近60年的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多部门分管、地方管理为主的保护区体系。但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已经很少再有大面积的原生生态系统来供划建国家公园,只能主要通过在现有保护区包括相关公园中整合建立。离开现有工作基础,不利于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张永利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应注意把握以下六点: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是建立国家公园的基础和前提。丧失了这个条件,建立国家公园的其他目的都将无从实现。所以,建设国家公园必须始终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在对自然资源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二是坚持明晰产权。国家公园的核心内涵是自然性、国有性、公益性。为保持这“三性”,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应以中央和省级政府为主,以此为原则来研究、设计、确定产权关系。三是坚持一园一法。在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国家公园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针对每一个公园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形成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四是坚持科学规划。国家公园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定位,统筹考虑,科学布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及时总结国内好的做法。既要在整个国土上体现合理分布,又要在每一个公园内形成合理结构。五是坚持试点先行。建设国家公园在我国还处于摸索起步阶段,需要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渐推开,不能一哄而起,操之过急。既不能搞成简单的挂牌子工程,更要防止搞成简单的旅游开发。六是发挥林业部门的主体作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涉及多个部门、多种资源,基于目前现状和工作基础,应充分发挥林业部门作为自然资源主要管理者和保护者的优势,依托现有条件,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来自中国工程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大学、农民日报、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开化县等有关方面的同志参加了对话活动。对话结束时,全体与会者共同发表了《开化生态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