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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百余万 获刑11年半

  • 发布时间:2014-08-27 03:32:45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福州站记者 张珺)在国税系统11年多的时间里,受贿金额100余万元,建阳市国税局原局长吴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南平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发布消息称,吴波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查,2002年至2013年间,吴波利用担任南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南平市国税局税政科科长、建阳市国税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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