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问题
- 发布时间:2014-08-26 21:41:3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让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热点问题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高敬、周海伦)国务院23日正式印发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带来哪些变化?如何理解“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
年检改年报,颠覆传统监管方式
张茅说,废除年检验照制度,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报公示制度,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放松政府对企业直接干预、促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重要措施。
他表示,年度报告制度和年检相比是颠覆性的。首先,两者责任对象不同,过去年检是企业把信息报工商局审查,企业对政府负责;随着年报制度的建立,企业信息要向社会公示,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更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其次,检查方法由过去政府检查、批准改为随机的事后抽查,抽查也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并可能借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同时,建立年报公示制度,大大增加了便利化程度。过去未在工商部门通过年检的企业马上就面临很多处罚;现在企业只需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进行年报,否则由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提示,体现了政府监管方式的重大改革。
让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条例提出要落实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但如何让监管起到作用、落到实处?
张茅表示,条例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他提到,通过年报和信息公示形成的信用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比处罚更重要。如果一家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信用记录可能引起没人与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银行贷款等后果,造成“全盘皆输”的局面。
张茅同时强调,我国现在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宽进严管”也同样适用于外企。
社会投资理性增加
张茅介绍,去年我国一天新增企业6900家,新增注册资本262亿元。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今年3至7月,全国平均每天新诞生企业1.05万家,注册资本537亿元,比去年分别增长53%和104%。
他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力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使我国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对促进就业的贡献显著,工商注册的便利化步伐大大加快。
有人担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会不会出现大量“零元”“一元”公司,或无限大的皮包公司,影响市场秩序。
张茅回应说,当前社会投资的理性程度在增加,并未出现极端现象。尽管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但这样的公司实际上无法经营;同时,一些想注册特大金额的公司,也比较慎重。
5部配套文件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了落实条例,工商总局已经制定5部规范性文件,以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这5部文件分别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从今年3月1日开始,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开通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同步上线运行。企业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已先期实现公示,总体运行效果良好。
张茅说,工商总局目前正在抓紧完善这一系统,将于10月1日条例实施后,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报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