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奖补机制发放改革发展红利
- 发布时间:2014-08-26 09:05:29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6年来的实践证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和机制创新,在农村公益事业和基层民主建设中显现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成为维护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强大杠杆和有效平台,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曾纪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是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解决农民群众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兴办农村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制度选择,向更多群众发放了改革发展红利,对全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曾纪芬介绍,2008年,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在龙州、柳城和平果3个县先行开展试点,为全区逐步推开积累了宝贵经验。
2009年5月,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广西列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局部试点省份。广西在3个县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2009年扩大到24个县(市、区),2010年扩大到68个县(市、区),2011年扩大到98个县(市、区),2012年和2013年分别扩大到105个和108个县(市、区)。
加大投入力度,健全规章制度
为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财政投入量也逐年加大。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3年,全区各级财政共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67.6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4.0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24.13亿元,县级财政资金19.46亿元。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断增加的同时,全区各级财政也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有力保障了奖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2013年和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2年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比上年增长达20%,分别为8.125亿元和9.755亿元,超过当年全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在没有要求市级财政配套安排资金情况下,南宁市本级财政连续3年安排预算资金,2012年为2500万元,2013年为1020万元,2014年为2000万元;宾阳县、全州县、桂平市、博白县、陆川县、八步区等近年来本级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均超过了1000万元。
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自治区综改办制定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办法》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并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此外,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考核验收办法》,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管理办法》,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按文书类、项目类、会计类、声像类、实物类等5类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办法》,解决“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确保自治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以及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激励约束机制。
与此同时,为促进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还建立月报制度、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考评等措施,有力推动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
财政奖补工作取得四大成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广西实施以来,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效果,数千万群众从中受益。”曾纪芬向记者一一道来。
一是加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据初步统计,2008—2013年,全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完成84836个,包括修建村内道路4.53万公里,水渠2.94万公里,自来水管道6.73万公里,公共活动场所392.11万平方米,村内小型水利设施1228个,路灯1.8万盏,植树8.01万株,花池10.24万平方米,新能源设施551个,其他公共设施2407个等,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增加了农村投入,形成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根据已完工项目统计,2008—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投资116.31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67.62亿元,整合财政支农资金5.98亿元,村集体经济筹资4.03亿元,带动村民筹资筹劳总额24.72亿元,社会捐助资金10.66亿元,其他资金投入3.3亿元。形成了政府激励引导、农民筹资投劳、社会捐资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开辟了惠农新渠道。
三是调动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破解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问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从而使部分农民群众对家乡建设的“等、靠、要”观念发生了改变,从以前的“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从而解决了一事一议存在的“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广泛提高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四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为解决村内户外公益事业搭建了一个村民能够广泛参与、平等协商议事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解决了村民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利益问题,为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找到了新的切入点,基层组织和干部的服务得到认可、群众得到实惠,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曾纪芬告诉记者,2013年,广西被国务院综改办列为首批以省为单位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省份之一。为了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推向新的高度,2014年将在全区范围内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适度扩大奖补覆盖面,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奖补制度,加强政策监管,全力推进一事一议和“美丽乡村”建设。
首先是突出规划引领,抓好建设重点。发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在项目安排上按“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的要求,优先安排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重点支持村内道路、水利设施、环境整治、村屯美化亮化和文化设施等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其次是突出资源整合,抓好项目投入。盘活存量,并通过绩效评估机制,确保现有投入力度不减;集中增量,配合中央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本级调整支出结构,挖掘潜力,主动增加投入,要求市、县各级财政相应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以县为单位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用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投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部门投入整合、集体经济补充、社会捐资赞助”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同时,还要突出机制,抓好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的责任机制,通过县级带动乡镇和村级组织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完善全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在专项资金分配上,改革原分配方式,自治区本级采取因素法、竞争立项、以奖代补等方式切块分配到县,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共建共管”的运行维护机制,确保项目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