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微信实名制正式实施 公众账号不得擅发时政新闻
- 发布时间:2014-08-07 15:36:59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北京8月7日消息(记者张棉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重拳出击治理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颁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微信实名制将正式和公众见面。
微信实名制正式实施
据网信办新闻发言人姜军介绍,按照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这一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具体就实名制而言,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 ,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未经批准的非新闻单位公众账号不得发布时政新闻
按照新条例,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将关闭账号
新条例同时提出,即时通信工具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此外,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