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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消费者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 发布时间:2014-08-24 15:4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国家发改委开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最大罚单,12家日本汽车配件企业被处以总计超过12亿元罚款。一时间,反价格垄断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企业是如何操纵价格、垄断市场的?反垄断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实惠?本期《天天315》聚焦:反价格垄断,消费者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央广网财经8月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本周,国家发改委宣布,日本十二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存在操纵产品零部件价格垄断市场行为,被处以12.35亿元“罚款”。而消费者得到的实惠是,被查处的12家汽车配件企业将降价,这样在4S店的汽车零配件价格就面临下调,而且专家预期消费者买车、用车成本也会有下降空间。这样一来,“反垄断”一下子变得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了。

  那么,这些企业是如何操纵价格、垄断市场的?反垄断行为会给消费者带来多大的益处?中国政法大学戴龙教授、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对此发表评论。

  8月20日,本周三,国家发改委开出了汽车反垄断调查的最大罚单,对日立、三棱和电装等12家日本汽车配件企业,处罚总计12亿元以上罚款,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存在价格垄断行为。

  发改委反垄断局二处处长吴冬美表示,日立和电装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零部件订单,频繁进行双边或者多边会谈,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以实施。

  吴冬美:我们曾经拿到一封邮件,上面就明确写着,你公司上次对我们公司进行了访问,现在我们要进行回访,回访的议题是,第一,关于市场占有率要达成一致;第二,现在的价格和未来的涨价方向要进行商议;第三,其它的产销量等一些敏感的信息,这些议题都是直接涉县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

  发改委承诺,还将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继续深入开展调查。

  知识普及

  什么是垄断?

  戴龙: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随着经济利益的集中,经营者排除竞争,获取高额利益所实施的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对于反垄断的形式,学界有不同的说法,在中国的《反垄断法》,垄断定义为三种行为,一种就是垄断协议,一种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种是所谓的经营者集中。另外,在中国还有一种特殊的垄断形式,就是媒体所称的行政性垄断。

  垄断行为对于普通消费者的伤害有多大?

  胡钢:如果是经营者互相的垄断协议,就意味着消费者在价格方面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比如汽车商定了一个价格, 4S店必须按照所谓的建议零售价进行销售,如果不按照这个价格进行销售就可能要进行处罚。另外,经销商只能在北京或者只能在天津的某个区域销售,这些分割市场固定价格的行为一定使消费者没有选择权,要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

  日本企业处罚程度是否过重?

  据记者了解,我国对12家日本企业集中开展反垄断调查始于今年4月,而日本的反垄断机构早在2010年和2011年就对这些企业进行了相关调查。其后,这些企业还向美国、欧盟等反垄断法实施较早、执法活跃、规定严格的反垄断机构自首。这次,国家发改委的处罚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呢?算是从重处罚吗?处罚金额上缴到哪呢?

  戴龙:首先,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相关企业从事了垄断协议行为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行为处罚的程度是从企业一年度营业额的1%-10%,这次发改委对于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的处罚完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不能说过重或者是过轻。而处罚的金额,原则上是上缴国库。

  什么是纵向垄断?

  事实上,这还只是发改委主导的本轮汽车反垄断调查的第一张罚单。据记者调查了解到,除了上述垄断方式,在我国汽车市场内,还存在车企主导的一种垄断模式。这些在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的车企,往往会建立起自己控制的配件、物流系统,不少汽车配件企业无法自由营销。发改委反垄断局二处处长徐新宇表示,这种纵向垄断将是下一阶段反垄断的重点。

  徐新宇:汽车制造商车企对汽车配件的严厉配置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中国4S店的营销模式决定了我们汽车配件实际上不能自由的流通,它的价格、生产数量、产销区域被车企严格控制,如果发现这种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在我国,过高的汽车零部件价格已经成为中国汽车行业饱受诟病的弊端,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对汽车行业的健康业态形成巨大危害。这次的汽车反垄断调查初期效应已经显现,不少车企已经开始降价。未来将会对我国汽车产业带来什么影响?

  戴龙:目前受到处罚的 12家日本企业属于横向价格垄断,性质和纵向垄断不太一样。纵向垄断更多是通过品牌的内部,上下的一体化或者是系统化的经营来获取高利润,但它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和利益。所以关于纵向垄断,除了汽车行业,其他行业面临的这个问题也非常严重。

  胡钢:现在的这种汽车销售模式不得不提一个重要的制度,叫做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这个办法在2005年的4月1日起实施,是由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三家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根据这个联合的部门规章,从2005年开始,我们就取消了此前的汽车销售的核准制度,而进入了所谓汽车品牌授权制度的销售体系。但是,这项制度实施近9年以来,汽车品牌销售的模式结果只有垄断, 4S店的销售、价格、备件、服务全部由汽车生产商一家说了算,结果是汽车生产商压榨汽车销售商,汽车销售商压榨消费者。

  从2013年至今,我们越来越多地听到“反垄断”这个词。由发改委主导的反垄断调查已经涉及汽车、眼镜、液晶面板、奶制品、白酒等多个行业。与被调查的知名企业一同受到关注的还有他们需要面对的“天价罚单”,加起来,竟然有27亿之多!由此看来,反垄断,不仅仅是大企业间的游戏,而是与消费者的生活息息相关。有消费者说,火车票难买、银行高收费、汽油总涨价等等生活不如意,都是垄断造成的。到底是不是垄断惹的祸?

  戴龙:关于垄断问题,我们要撇清一个误区,我们不能把生活中间所遇到的不公平的买卖都视为垄断。举个例子来说,银行、电信等公共企业,它在相关领域中间没有相关竞争者,或者消费者不能选择到另一家去购买相关的产品,我们可以认定它是一个垄断企业。但是,如果我们到商店买东西,被要求还得搭一个东西,这就不能算垄断,因为消费者完全可以换个地方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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