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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被扣车 请车主尽快领回

  • 发布时间:2014-08-23 07:29:34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林雯)交警部门昨日发布公告,请因交通违法被扣车的车主尽快来领车。

  交警部门表示,这批即将被处理的车辆为我市各级公安交警在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间暂扣的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的车辆。其中包含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柴三机、手扶拖拉机等,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于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扣车单位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逾期未处理车辆将上缴市财政部门统一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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