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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员办:以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助力综合财政监管

  • 发布时间:2014-08-22 19:31:20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为有效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四川专员办从2011年第二季度开始建立以加强预算管理为基础、提高预算执行绩效为目标,中央在川行政、参公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定期分析通报制度。该举措实施三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四川专员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制度的主要特点为:首先,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该办按季度采集25户中央在川行政及参公管理单位(包括四川专员办)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并于季度末将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排序后进行通报。

  其次,分析评价提出工作要求。该办相关处室对采集到的信息数据进行纵、横向比较,对当期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和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基本支出、特别是人员经费支出高于序时平均进度等苗头性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

  最后,切实加强督促整改。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采取电话问询、约谈、走访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原因,听取基层预算单位的意见,并就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出建议,督促预算单位对影响本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措施、采取办法。

  这项制度实施三年多以来,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这位负责人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一是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通过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这一抓手,增强了各单位对预算执行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各单位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据统计,25户中央在川行政、参公基层预算单位2012-2014年上半年各季度预算执行进度均基本接近或达到序时平均进度。

  二是支出进度逐年提高、结转结余资金下降明显。实行预算执行通报以来,通过四川专员办采取的三项措施,中央在川行政、参公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逐年提高,结转结余资金下降明显,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提高了预算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实行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专员办能够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预算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影响预算执行的问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另一方面专员办在对部分预算单位进行“一上”预算审核时,可以预算执行进度作为参考依据,确保预算单位项目预算编制的必要性和所需财政资金的合理性,防止重预算、轻执行的问题,把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有机结合,使监管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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