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密集出台 旅游业战略地位跃升
- 发布时间:2014-08-22 08:08:44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发文打造“中国旅游升级版”
旅游业的改革进程又进一步。21日,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二十条意见,并首次详细披露了下一阶段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安排,2015年底前要求出台具体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工作项目多达18项。
根据《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新形势下中央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中介组织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表示,此次意见的核心是旅游业要全面深化改革,依靠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打造“中国旅游升级版”。
“《意见》从带薪休假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金融支持、土地利用政策、人才培养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发改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
《意见》指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国际上一般认为,一个产业增加值占到一国GDP的5%以上,就是支柱产业,占到8%以上就是战略性支柱产业。国务院再一次对发展旅游业做出部署,表明中国旅游业按中央要求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涵义更清晰,任务更明确。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学锋认为,《意见》最大亮点在于从政府管理和市场机制等各个方面给旅游业“松绑”。“合理利用海洋;促进廉价航空和免税行业发展;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持,扶贫旅游;寒暑假的灵活调整,带薪休假的落实;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等,这些都是新亮点。”一位旅游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市场化竞争已经较充分的旅游业在融资体制、土地利用等方面面临严重外部约束。“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意见》指出。《意见》同时提出,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在土地政策上,《意见》要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详细公布了各部门下一阶段的23项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并要求相关部门尽管出台细化政策。记者统计发现,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的政策规划就多达13项。而“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这一项工作就明确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旅游局等负责单位在今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事实上,今年来旅游行业利好政策不断,中国国务院2009年先后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此次《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第三次关于旅游业发展的国务院文件。此外,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中国第一部《旅游法》也于去年正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