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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审批程序

  • 发布时间:2014-08-21 03:32:0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提高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效率,规范审批程序,2012年8月陕西省制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审批程序》,现摘录其中部分内容。申请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拥有经营农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2.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对县、市、省级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连续2年销售收入均有相应要求。

  3.具有2人以上与经营高毒农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植保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或经培训上岗的。)

  4.有与经营高毒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包括高毒农药经营专柜、安全防护措施。

  5.有与经营高毒农药相适应的规章管理制度,包括经营承诺制、经营人员行为规范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等。

  6.有与存放高毒农药仓库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等。

  申请受理

  1.分级受理。营业执照由县(区)颁发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申请单位,由县级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受理;营业执照由市级颁发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申请单位,由市级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受理;营业执照由省级颁发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申请单位,由省级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受理。

  2.受理条件。必须是自愿申请,申请资料齐全,营业执照属于管辖范围,提供的证据、图片充足。

  3.受理时限。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应于收到高毒农药定点单位提交申请资料之日的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审查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声明并退回申请资料。批准备案

  1.分级批准。县级受理的高毒农药定点单位由市级农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市级受理的高毒农药定点单位由省级农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省级受理的高毒农药定点单位由省级农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批准条件。对资料齐全审查通过的高毒农药定点单位,经辖区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受理的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向上级农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批准。对近3年有违法销售假劣农药记录的经营单位不予批准。

  3.登记备案。省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对获得批准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进行统一备案,登记造册。

  最后,由各地农业部门给获得定点资格的经营单位发放统一格式的牌匾。

  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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