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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先照后证”

  • 发布时间:2014-08-20 20:5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 陈郁)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抓手。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8月12日,《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发布。对此,工商总局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做好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

  首先,严格规范工商登记程序。“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登记规范工作,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说。

  其次,切实规范经营范围的登记。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将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们要求窗口登记人员对涉及由登记前置改为登记后置的事项,要提醒申请人在取得工商部门登记后,还要依法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在取得相关许可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周石平说。

  此外,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根据改革进程及时调整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中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确保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平稳运行。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登记信息,推进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不但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而且还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这就决定了这项工作必然要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周石平说。

  据他介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的总体要求,工商总局与中央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现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了收集汇总、梳理分析和逐一论证。经清理审核,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有226项,涉及国务院40多个部门。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为企业登记前置的有128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明确审批与登记的前后顺序,但实际工作中按前置审批掌握的有98项。

  “下一步,将继续加快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计划在年底前,再公布两批前置改后置项目,公布一批,实施一批,预计年底基本上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先照后证’。随后,要编制公布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前置审批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外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周石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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