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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动静”值得关注

  • 发布时间:2014-08-20 03:35:49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日前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此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登记资料。

  本着简化程序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一是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二是要求登记机构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三是严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受理;登记机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内容的,视为符合受理条件。四是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

  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袁啸律师对此表示,目前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是达到最终建立一个“产权清晰、权属明确”的物权法律保护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因为我们国家对于不动产历来的原则就是以登记为准,因此“登记”一直是确认产权归属最重要的法律指标。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登记制度实际上是存在很多问题的,登记的不准确、不全面、不及时直接导致了很多纠纷的产生,而且也给一些不法行为留下了操作的空间,因此“房叔”、“房姐”才能这样现实而吊诡地存在多年。

  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行过程中,最难的是处理部门利益,第二是信息统一,第三则是查询制度的配套。因为这里涉及到的是制度能否落到实处,特别是大家都抱以希望的,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对于贪腐行为进行“倒逼”,如果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留后门、有特例”的所谓“权益处理”,实际上就会丧失掉统一登记制度的规范和规制作用。

  记者 曹开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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