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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要维护好农民的权益

  • 发布时间:2014-08-20 03:32:41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牛冠恒

  老家农村亲戚的孩子考上了大学,面临要不要迁出户口的两难选择,打电话询问我。问他为什么不愿意迁出户口,他的回答很简单:户口迁出后原有的承包地就没有了,现在大学生不好找工作,万一将来毕业找不到工作,回到村里还有地可种。

  这个理由很现实却又很不现实,现实在于他真把农业户口迁到城里改为非农业户口,确实有可能会失去原有的承包地,算是不小的损失;不现实在于现在大学毕业生就算找不到工作,又有多少人愿意再回农村种地呢?后来他还是选择了不迁移户口。

  十几年前,很多农家孩子还是千方百计通过考学过上所谓“吃商品粮”的城里人生活,那时有了非农业户口,就意味着端上了“铁饭碗”,过上了安稳舒适的生活,无论是当年的“农转非”还是现在的“不转非”都是农民两相比较后基于现实和自身利益的慎重考虑。

  其实农民的出发点很简单,只要是能让他们安居乐业,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与他人一样的权利,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对他们来说都是一样的。前不久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同时,也强调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现阶段,农民在农村的权益主要是“三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今后农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原有权益至少是不会损失的。

  未来,在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应当把主动权交给农民,既要让有些农民看到进城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他们可以享受到比在村里原有的“三权”更多的权益,那样,他们才乐意进城,从而推动城镇化、工业化向前发展;同时,也要让部分农民看到他们选择继续留在农村,除了可以享有原来的农业户口所带来的“三权”外,还可以同样享有非农业户口背后的其他权益,这样,才有人愿意甘当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从而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所有人的不懈追求。中国农民心里始终惦记着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儿,因为这是他们安身立命的基础。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在动农民的一亩三分地儿时,要考虑农民靠它安生立命的感受和现实,并切实为他们提供新的保障并让他们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只有这样,农民才不再惦记自己那一亩三分地儿,才乐意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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