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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干部高息诱骗三千万 法院当庭宣判无期

  • 发布时间:2014-08-19 17:4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柳州8月19日电 (孙涛)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广西柳江县林业局女干部蓝艳红涉嫌诈骗一案。被告人蓝艳红被控告以高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声称从事房地产生意,诈骗20余人共计3400余万元。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蓝艳红原系广西柳江县林业局干部,她在2006年至2012年10月期间,假借做房地产生意、开办木材加工厂、承包林场种树和购买门面等为由,以分红月息2%至20%的高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龙某某、梁某某、刘某等25人钱款5636.42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蓝艳红在骗取被害人钱财后,并没有用于上述生意,而是用于支付其它借款的高额利息以及赌博等。扣除以支付利息、分红、归还本金等名义返还被害人的2100多万元,实际骗取3400多万元。2012年10月30日,被告人蓝艳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蓝艳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偿还高额债务的情况下,虚构一系列生意,以高利息回报为诱饵,多次骗取被害人的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后虽然自动投案,但未能退赔被害人损失,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法院决定不予从轻处罚。

  当日一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蓝艳红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蓝艳红退赔被害人损失34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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