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彭农贸市场为何多次被推上法庭
- 发布时间:2014-08-15 02:34:46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大鱼村10组从2008年起就准备建一个农贸市场,可六年来,这个市场不但一直没有建成,却使大鱼村10组的村民多次走上法庭,而且两任村民小组组长都因为建这个市场被免了职。据该村村干部说,根本原因是当初在签订联建和土地流转协议时没有严格依法办事,导致此后出现了一系列麻烦事。
2008年2月至3月,大鱼村10组村民组长王平和村民代表多次讨论农贸市场联建一事。当年3月28日,大鱼村10组与石崇寿、彭浩东签订了《联合开发农贸市场协议》。此后,10组有村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签订的这个协议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办理,甚至有村民诉至重庆市巴南区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巴南区法院认为,该协议的内容没有经过大鱼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该村第10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会议,并经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同时该协议的内容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因此判决大鱼村10组与石崇寿、彭浩东签订的《联合开发农贸市场协议》无效。2011年9月16日,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个判决。
2011年12月,新上任的第10组组长卢光琴主持了对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公开竞价,定的底价为200万元,村民对此议论纷纷,认为价格定得太低了。最后杨正东以285万元取得了该宗土地的流转使用权。然而,合同签订后,杨正东却发现他拿不到这块地,无法进行施工,因为石崇寿、彭浩东并没有交还这块地。于是他将大鱼村10组和石崇寿、彭浩东起诉到巴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将这块地交付给自己。2014年4月17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杨正东的诉讼请求。
尽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但执行起来却仍有很多麻烦。2011年9月法院判决大鱼村10组与石崇寿、彭浩东签订的《联合开发农贸市场协议》无效后,石崇寿、彭浩东向仲裁委提出要求大鱼村10组赔偿自己损失500余万元的请求。这样一来,现在如果将这块地交付给杨正东,大鱼村10组的村民不仅无法得到那285万元的流转费,反而还要自掏腰包赔偿给石崇寿和彭浩东,这样受损失的还是大鱼村10组全体村民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大鱼村10组重新当选的组长王平和村民只能选择上诉到上级法院,其上诉理由有两点,一是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公开竞标中定的底价过低,没有经过全组村民大会通过,有暗箱操作之嫌;二是按照巴南区政府所发2009第145号文件规定:涉案农贸市场项目用地不准出租、转让和抵押,只能自己修建。现在将这块地流转给杨正东违反了政府的文件规定。
大鱼村10组的很多村民现在很后悔,他们说,当初听信了一些人的挑唆,搅黄了组里与石崇寿、彭浩东联建农贸市场的合作,没想到后来组里将农贸市场的地又流转给了杨正东,而且定的流转费价格那么低,受损失的还是10组全体村民的利益。他们寄希望于能够通过上诉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齐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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