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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人大代表”能够代表谁

  • 发布时间:2014-08-15 02:34:48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杨涛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昆山爆炸案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主体是事发企业,主要责任人是企业高层,当地政府则负有领导和监管不力之责。记者调查发现,在《昆山招商引资之路》培训教材中提到了这样一条令人“耳目一新”的“先进经验”:“去南京、北京争取劳模指标,送给来投资的老板,国家、省里的名额不够,就评县级劳模,两年一届50个,50个不够,就100个,还不够,就200个;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送给他们一些……”(《中国经济周刊》8月12日)

  显而易见,当地政府与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之间存在着一条“利益链”:地方政府给予企业主政治光环和免检待遇,让企业超常发展甚至获得法外利益,赚得盆满钵满,而企业则以高额税收回报地方政府,为官员的政绩添砖加瓦。地方政府和企业各取所需实现“双赢”,牺牲的却是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

  人们很是痛恨这种“利益联盟”,企业主黑心赚钱不顾工人死活当然应受到严厉惩罚,而政府一味忙于税收放弃自身监管职责则涉嫌渎职。然而,要切断这非法的利益链条,仅凭政商双方严以律己的高尚觉悟,或是对其事后的严肃查处,是治标不治本的,因为“触及利益远比触及灵魂更难”。因此,必须要用权力制约权力,用权利监督权力,才能让政府和企业回归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而人大就是最有力地制约政府权力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规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负责选举产生“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并且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如果人大和人大代表能真正担负起监督政府的职责,相信诸如“昆山爆炸案”之类重大责任事故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因为人大可以监督政府正确行使职责,不允许政府故意保护那些违规企业,而政府机关在监督之下认真履行职责,那么企业主也就失去了违规操作的空间,事故隐患就能掐灭在萌芽状态。

  然而,在诸如昆山这样的地方,人大却失守了:任由政府列出一批“重点民营工业企业”,实施“挂牌保护”;任由政府探索“摇号抽查”方式,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次数”;任由政府将环保、安监部门纳入“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控名单……在这里,人大的失守并不奇怪,既然“人大代表”的身份可以由政府作为“政治荣誉”慷慨赠与这些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主,这些坐享其成的“人大代表”们又怎么可能去监督放纵他们的政府呢?

  这里面所反映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是人大与政府关系的错位与倒置。人大代表本来是由选民选举产生来监督政府的,但在一些地方,这种关系倒置过来,一些人大代表是是由地方政府官员“内定”,甚至被作为交换税收的等价物赠送给纳税大户,让他们享受政治光环。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一些地方的人大,官员代表和企业主代表扎堆,而工人、农民代表却寥寥无几。在这种情形下,一些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开成“鼓掌大会”,人大机关沦为“橡皮图章”也就不足为奇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要避免身负重要使命的人大代表异化为某些地方政府取悦商人的“礼品”,就必须完善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机制和资格审查机制,要让人大代表真正从人民中来,代表人民的利益,切实担当起监督政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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