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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官闫胜义坚守基层法庭27年

  • 发布时间:2014-08-15 02:34:3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范亚旭本报记者陈四化张培奇

  他是一名法官,27年间,他扎根基层法庭,审结案件2600余起,发改率为零,错案率为零,无一起赴省进京上访案件。他被河南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并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被河南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授予“调解能手”称号,被河南省委命名为“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的好干部”……他,就是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法庭副庭长闫胜义。

  “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去”

  由于受焦裕禄精神的熏陶感染,闫胜义1987年大学毕业后放弃了大城市优越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兰考县法院工作,并以诗铭志:仲夏焦陵再忆君,耳濡目染感触深,自此立下为民志,且把君心比我心。

  闫胜义是兰考县法院历史上第一批司法专业科班出身的法官之一。刚进法院时,领导征求他的意见,愿意到哪些部门去?闫胜义说:“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去。”领导惊奇地说:“乡镇法庭离群众最近,那里正缺人,但条件相对艰苦,你愿去吗?”“愿去!”闫胜义回答得很坚定。就这样,他被分配到了爪营法庭,之后又分别在张君墓法庭和南彰法庭工作。

  张君墓镇是两省三县接合部,南彰镇是两省四县接合部,这两个镇都很偏远,工作难度可想而知,但闫胜义在这两个地方一干就是19年。直到2008年春天,闫胜义被调到东坝头法庭任副庭长。从一名风华正茂的大学毕业生,到如今48岁的“老闫”,闫胜义在基层法庭工作了27年,闫胜义把自己最美好的时光奉献给了基层法庭。

  “法官是专门为老百姓服务的”

  在与基层群众接触27年的过程中,闫胜义深有体会,“联系群众沟通是前提,法官也是老百姓,必须放低姿态,以最真挚的情感与普通老百姓接触。你总把自己当法官,群众就会把你当外人,你把自己融入老百姓,群众就会把你当成自家人。”

  2005年,张君墓镇大王庄村的李亮因生意被骗,一下子把本钱都赔了个净光,一时间整天借酒浇愁,后来又染上了赌博,妻子见他如此不争气便起诉离婚。经过闫胜义苦口婆心调解,妻子撤诉。但闫胜义在调解中发现李亮神志恍惚,怀疑李亮是心情抑郁造成的精神障碍,如果持续下去这个家庭难保不再破裂。他动员李亮去看医生,李亮嫌麻烦。闫胜义就给在新乡工作的妹妹打电话,通过妹妹的关系在郑州找到一名心理医生。经检查,李亮确实患有轻微精神疾病,治疗后状况大为好转。后来,闫胜义还在一家制门厂帮李亮找到一份工作,使他打起精神彻底走出了心理阴影。看到这家人日子过好了,闫胜义才算放下心。

  闫胜义就是靠着自己真心、实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当地赢得了良好的口碑。“法庭是咱老百姓的法庭,法官是专门为老百姓服务的。”在闫胜义心里,法庭不是威严的高堂,法官也近人情,你对群众好,群众也一定会对你好。

  “为群众办事我心里更踏实”

  27年间,闫胜义有3次升迁调回县城的机会,但每次他都选择了放弃。1998年,法院人事调整,院党组再次征求他的意见。结果他放弃了张君墓法庭副庭长的职位,选择了更偏远的南彰法庭,到那里去做一名普通的审判员。闫胜义说:“其实我想要的就是像焦裕禄书记那样给群众办事,待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为群众办事,我心里觉得更踏实。”

  在与群众打交道的27年中,闫胜义结合多年的审判经验,总结了很多娴熟的调解方法。每受理一起民事案件,闫胜义都会采用“三调一判”工作法进行调解,把调解工作穿插于审判的立案阶段、开庭阶段、宣判阶段。三个阶段调解不成再下判决,既保证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又营造了民事审判“以和为主”的民事审判理念,从而达到质量、效率、效果的三统一。

  闫胜义说,他承办的案件总是尽可能调解,追求案结、事了、人和。他说:“单纯追求一判了之,很可能就是不负责任。”27年间,他办理的案件撤诉率达到85%以上,真正使用法律判决的不到15%。

  “我会一直在基层干下去,直到退休。”采访的最后,闫胜义态度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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