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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互联网汽车租赁监管应正向激励,而非阻碍创新

  • 发布时间:2014-08-14 15:22:32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监管应正向激励而非阻碍创新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交管局日前下发《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要求对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行为加强监管。无论是已成气候的易到用车、Uber和AA租车等公司,还是密谋进军租车领域的快的打车、滴滴打车等打车软件,业务都将直接受到影响。分析人士认为,北京市交管部门的一纸文件,可能会让表面上欣欣向荣的互联网租车业务“猝死”。

  有关部门对互联网汽车租赁这一新生事物的监管,似乎又在重走过去“一管就死”的老路。近年来,一些职能部门在监管新兴行业时,很容易陷入管得过宽、过严、过死的误区。无论是此前对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软件的监管,还是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时常给人一种政府监管扼杀了市场创新的感觉。

  租车业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市场行为,本身就在不断摸索之中。随着时代进步,互联网租车业务的发展是必然趋势。那么,在租车市场的格局中,本来就不应只有传统的出租车公司,私家车天然就不能成为出租车么?我看未必。如果互联网租赁市场能利用好私家车,更好地利用市场整合资源,在减少资源浪费的同时,又能更好地提供租车服务,更利于百姓创富,岂不是一件多赢的好事?

  要规范市场秩序,监管确实必不可少。但职能部门的监管要将便民、为民作为出发点,而不应掺杂其他太多利益考量。而我们看到,在整顿租车业务的过程中,职能部门的出发点可能也比较“复杂”——据媒体报道,在《通知》出台前,北京的几家大型出租车公司已联合起来,针对商务租车告了几次状。很显然,商务租车的市场创新动了传统出租车公司的“奶酪”,有利益攸关方希望政府出手。

  那么,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如何监管租车业务?首先,政府部门对一些市场创新业务应该有更多的了解和支持,至少不要轻率地一板子拍死。毕竟,很多创新业务,都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市场产物,也是在以市场的方式完成政府没有做好或无法覆盖的事。让互联网汽车租赁这条“鲶鱼”,冲击传统出租车市场,从总体上会提升市场服务品质,甚至推动出租车行业改革,进而给百姓带来实际好处。

  其次,要适当加强管理。只不过,这种管理需要创新思维。当企业已用上互联网思维,监管部门还在用传统的办法应对,肯定管不了租车行业的问题。因此,在深入实际、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实施管理创新已成当务之急。比如,私家车进入租赁市场应该具备怎样的资质和条件,租赁汽车该不该配备司机,对违规行为如何加强监管,在创新管理思维的语境下,这些都应是可控可商量的。

  我们正处在一个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时代,各种新兴业务会不断涌现。在它们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不足之处,管理部门应该给它们一些时间和成长空间,让他们在发展中不断调试和完善。对新生事物“一禁了之”固然轻松,但无论是对创新者还是对普通民众,恐怕都不是最佳选择。(严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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