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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新协议或让阿里获益93亿美元

  • 发布时间:2014-08-14 15:32:36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林曦、周璇  责任编辑:罗伯特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曦、实习生周璇报道:IPO在即的阿里巴巴集团昨日更新招股书,显示阿里巴巴集团与独立的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达成了全新的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目前归属于阿里巴巴集团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与资产将出售给小微金服。有分析指出,此举让阿里从未来支付宝上市中的获益不再被限制在60亿美元,而是至少将盈利93亿美元。羊城晚报记者还收到最新消息称,阿里巴巴集团最快将于9月3日开始路演,9月16日正式登陆纽交所,但阿里方面对此不予置评。

  阿里集团至少获利93亿美元

  招股书中显示,阿里集团将分享小微金服的税前利润,而不再仅仅是支付宝这一家公司。新协议明确,阿里集团将获得37.5%的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税前利润;一旦小微金服或支付宝上市,阿里有权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继续获得每年的利润分享,也可以选择获得相当于小微金服IPO总市值37.5%的一次性现金回报。

  自2013年3月份,阿里以旗下金融资产筹建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以来,除支付宝外,集团版图还包涵了中小企业贷款、天弘基金、招财宝、众安在线等资产。

  新协议把利润分享对象从支付宝扩展到整个小微金服,对阿里及其主要股东雅虎、软银来说是利好。有分析称,正因如此,在蛋糕变大的基础上,切分蛋糕的比例随之调整,阿里利润分享比例从49.9%调整为37.5%。

  另外,新协议还取消上市时给予阿里集团一次性现金回报的上下限。此举意味着消除了阿里借此获利的天花板,这对阿里及其股东雅虎、软银来说,形同于获利倍增。根据招股书中披露的信息,在新协议中各方约定的小微金服的IPO的估值需超过250亿美元,融资金额超过20亿美元。按37.5%的比例计算,阿里巴巴集团可以获得的一次性现金回报将不低于93.75亿美元,这将比2011年框架协议的20亿美元下限高出近4倍。

  支付宝2014财年税前利润超35亿元

  招股书还披露了支付宝过去三年按照2011年框架协议付给阿里巴巴集团的税前利润金额,2012、2013和2014年会计年度分别为人民币2700万元、人民币2.77亿元及人民币17.64亿元。

  根据2011年7月的框架协议,支付宝每年需向阿里巴巴集团支付49.9%的税前利润,以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和软件技术服务费,这意味着2014年支付宝的税前利润超过35亿元人民币。

  2011年7月,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重组一事达成协议。

  根据当时的协议,支付宝需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和软件技术服务费给阿里集团,该项费用为支付宝公司税前利润的49.9%。当支付宝或者其控股公司上市时,须以IPO总市值的37.5%给予阿里集团一次性现金回报,回报额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有消息称,阿里巴巴正筹备于9月中上旬赴纽约上市,这可能将成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企业IPO,估值将高达20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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