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国十条”凸显五大民生亮点
- 发布时间:2014-08-14 11:32:33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公布,高度关注民生是其最大亮点,并将会越来越与民生各个领域紧密相连,影响
到每个普通百姓的生活。
吃住行
探索试点食品安全等强制险
保险,在很多普通百姓眼中是一个金融词汇,但翻阅这份意见可以察觉,通篇贯穿民生领域,贯穿百姓吃住行。根据意见,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此外,在车险领域,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稳步推进,这也意味着车险价格将越来越与市场挂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物流保险”“演艺责任险”等新险种也会得到国家更多的鼓励,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养老“减税养老”将适时试点
根据意见,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意见明确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
税务专家介绍,“减税养老”就是投保人不是投保的每月缴税,而是领取养老金之日再缴税,这是一种推迟缴税,是幅度较大的税收优惠。医疗政府购买服务提高保障水平
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这已经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11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5个省份144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已经覆盖城乡居民3.6亿人。在医疗领域,这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更多。根据意见,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对百姓而言,政府更多购买医疗服务,也意味着老百姓医疗保障标准和水平将有望提高,这对于大病的救治尤其有益。地震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刚刚发生的云南鲁甸地震提醒巨灾保险制度要加快建立。对于巨灾保险,意见这次明确,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要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紧迫,目前仍是一些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现在最重要的是立法。这样各方责任义务才能落实。
“三农”
试点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我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超过2亿农户参加了农业保险。根据意见,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民可能心里更有“底”。同时,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也将增添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农业风险一降再降。不仅如此,今后,农民将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包括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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