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财经 > 保险 > 保险要闻 > 正文

字号:  

保险业新“国十条”出炉 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 发布时间:2014-08-14 03:34:26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个被业内称之为保险新“国十条”的意见,已不再是狭义上的行业概念,高度关注民生成意见的最大亮点,影响每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活。

  探索试点食品安全强制险

  意见明确,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此外,在车险领域,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稳步推进,这也意味着车险价格将越来越与市场挂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物流保险”“演艺责任险”等新险种也会得到国家更多的鼓励,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

  “减税养老”将适时试点

  意见明确,将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包括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意见明确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

  “减税养老”就是投保人不是投保的每月缴税,而是领取养老金之日再缴税,这是一种推迟缴税,是幅度较大的税收优惠。

  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医疗领域,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将更多。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对于地震灾害等“巨灾保险”,意见明确,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另外,“三农”领域将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今后,农民将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