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力促险资运用创新 推进险企设基金公司试点
- 发布时间:2014-08-14 07:29:40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国十条”力促险资运用创新 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试点 探索投资和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
国务院13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即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支持城镇化和棚改
在“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分析人士认为,《意见》在鼓励险资投资方面的表述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也是对8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表述的细化,对保险资金在城镇化等领域可发挥的作用予以前所未有的强调。在保险资金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支持以及投资VC方面,政策明确了支持的态度和方向,后续出台更多配套细则可期。
保险公司人士认为,《意见》对保险资金的作用进行了强调,说明保险业的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得到充分肯定。在保险业总资产向十万亿元迈进的过程中,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凸显。《意见》在原则上为保险资金营造了多维度投资空间,相关的支持政策将进一步改善市场环境。
险资运用左右逢源
《意见》提出,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意见》提出,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某保险公司资管部门人士表示,保监会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实际上,大型保险公司在这一大类资产配置方面较比例上限还有很大距离。目前多家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和推动境外投资相关工作。
在保险行业的改革开放方面,《意见》提出,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走出去”。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
养老业务前景广阔
对于保险业的发展目标,《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对于商业保险来说,养老、医疗相关领域的改革有望为保险产品开发、保险资金运用创造空间。《意见》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意见》提出,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可用资金的大部分为寿险资金。在寿险资金中,长期资金约占一半,另有约25%的中期资金。可见,保险资金与养老地产的投资周期匹配度较高。多家保险公司正在着力拓展养老地产相关业务,将在多元化的同时提升险资的运用效率和价值。
针对保险的税收政策,《意见》提出,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某大型保险股份公司高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适时开展将对保险公司构成利好。在试点推行过程中,消费者可以在税前列支保险费用,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将明显增强,从而拉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需求。(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