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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九大领域加强与港澳合作

  • 发布时间:2014-08-13 20:30:43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陈寂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明确南沙新区将在金融保险等9大重点领域与港澳地区展开合作,要求重大合作事项决策前听取港澳地区专家和社会组织的意见。

  9大重点合作领域包括金融保险、商业服务、休闲旅游、航运物流、科技创新、研发设计、法律服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条例》共10章77条,涉及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权限和行政服务要求、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与港澳地区的区域合作等方面。其中,涉及与港澳合作的内容就有12条。

  根据《条例》,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机构可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条例》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港澳等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同时,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港澳台机构和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和支持粤港澳企业跨境直接融资。《条例》明确指出,南沙城乡规划时应使基础设施与周边及港澳地区相衔接,建设与广州市中心城区间的快速直达交通干线;南沙新区在作出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应当听取港澳地区的专家和社会组织的意见。

  在争议处理方面,涉港澳、国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案件,还可以依法约定选择内地、港澳或者国外的仲裁机构对案件进行仲裁。(陈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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