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规防担保圈贷款风险
- 发布时间:2014-08-13 05:29:38 来源: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银监会近日下文要求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银监会警示,担保圈企业风险较高的地区为长三角、珠三角等地,行业分布为钢贸、煤炭、纺织化纤等;银行要重点监控银行贷款依存度高、民间融资依存度高、生产经营不正常的担保圈企业。
记者独家获悉,银监会于7月底下发通知,对联保贷款进行规模限制,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10月底之前,完成对担保圈贷款的风险排查,并及时汇报排查结果和高风险客户的风险处置预案。
对于联保模式的贷款,银监会首次明确提出,要求企业对外担保的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除农户担保贷款外,每家企业的担保客户不得超过5户,并严格控制联保体内单户贷款额度。
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在小微企业和县域企业中,采取互保、联保、循环担保等方式进行贷款的行为较为普遍。这容易造成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如果担保圈个别企业发生经营问题和财务危机时,往往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风险很快传染,导致圈内企业整体陷入困境。
“联保贷款曾大力被中小银行和全国农信系统银行大力推广,被视为最适合中国国情的贷款模式。”一位上海农商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自从钢贸不良暴露之后,银行发现,联保非但不能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而且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好的企业被坏的企业拖垮,形成银行大量坏账,也加剧了担保和被担保的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银监会要求,首先,要把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授信额度控制和贷款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转变风险管理中过度依赖担保、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比如,单个企业客户贷款需求必须有真实交易背景作为支撑,根据企业销售规模与经营周转速度合理核定贷款额度,其贷款额度必须有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作为覆盖。
其次,要加强对企业联保互保业务的准入管理,加强对保证人的准入管理。比如,深入调查相关借款人和担保人关联关系、资金流向并甄别联保背景真实性,防范操作风险和欺诈风险。严格限制盲目担保和过度担保行为,防止担保链条过长。
同时,银监会要求在10月底之前,各家银行完成对担保圈贷款的风险排查,并及时汇报排查结果和高风险客户的风险处置预案。对于发现属于担保圈贷款的客户,要及时纳入担保圈治理范围,重点做好对借款人、保证人偿债能力的分析和监控。
银监会要求,在专项排查的基础上,要按照企业爆发风险的可能性及损失大小,对客户进行筛查排序,实施名单式管理,将客户分为高、中、低风险三类,对高风险客户要坚持“一户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处置预案。 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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