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制需进一步完善
- 发布时间:2014-08-12 14:31:34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熊锦秋
最近有多位独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我们也想实事求是地做,但来自市场各方的掣肘、制度细化的缺失、社会人情的考量等等因素,个中滋味外人难以体会。”诚然,当前独立董事在提名选举、罢免、履责评价、薪酬等方面体制机制都存在问题,这影响独立董事发挥作用。
为此,需要从多个层面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首先,完善独立董事提名选举机制。可考虑成立独立董事协会,上市公司需聘请独立董事时,由独立董事协会推荐;或者,由中小投资者或非关联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票选举时大股东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次,完善独立董事罢免机制。A股市场对独立董事的罢免,应该由中小股东来行使这个权利,5%以上股东无权提出罢免独立董事议案、表决时也无表决权。
再次,完善独立董事考评薪酬津贴、激励机制。对独立董事履责情况,应由中小股东或将来成立的独立董事协会来评价,报酬可根据其履责情况,由独立董事协会等第三方支付、而非上市公司直接支付,独董对协会等第三方负责,第三方再从上市公司收取一定费用。当然,对不负责任的独立董事,也应完善追责机制,包括应该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
总之,当前A股市场已经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也被提到新的高度。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已被诟病,独立董事群体也发出不愿沦为花瓶的呼吁,那么就应顺应市场呼声,尽快推动相关改革。
(作者为知名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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