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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诉3子女"常回家看看"结案 至少每半年看望一次

  • 发布时间:2014-08-12 09:49:01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5月23日,一对杭州淳安老夫妻将自己的三个亲生儿女告上了法庭,诉求是让人心酸而无奈的希望:要孩子“常回家看看”。这是杭城首例“常回家看看”赡养纠纷案(钱江晚报报曾在5月23日和6月18日连续报道)。

  昨天,这个案子终于有了相对圆满的结果,两方调解结案。

  老夫妻都年过六十,生活在淳安农村,他们有两儿一女,唯有大儿子读了大学,后来就在杭州成家立业。女儿和小儿子则跟老人住在淳安的同一个村子里。两老说,当年家里穷,没条件,就拼了全家之力供了老大一个人到杭州读大学,女儿就没读书,小儿子也仅仅读到初中。

  现在两老的收入,每人每月100元的养老补助金,还有种茶叶一年有2000多元的收入,其他,就再也没有了。所以,日子还是拮据的。

  其实,打这个官司的初衷是最出息的长子令两老最伤心。在曾经的庭审中,老人说:“他(指大儿子)到杭州十多年,很少回老家看我们。他在杭州的家,我们两老进不了他在杭州的家门。”

  因为打的是赡养官司,要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都告上去,所以,昨天三个子女都成了被告,但是老人自己也口口声声表示,女儿和小儿子都好的。

  打官司之前,老两口和长子的矛盾经历过老娘舅的调解,没成。起诉后,又庭前调解,也不成功,后来开庭时,大儿子大儿媳都没有来,来的是他们的代理律师。

  大家算着赡养费,医疗费,争多论少,蛮伤感情。

  看着标的额不大,但是这个案子的判断是有难度的。如果简单地下判,会对老人的晚年生活和子女的心理产生不利影响。

  再说了,老人的诉求中还有关键的一条是“常回家看看”,这哪怕判了如果大儿子在其内心不认同,那么执行都是个大难题。难道还绑着孩子去看父母不成?

  所以,江干法院笕桥法庭的经办法官在庭审之外做了很多工作。他跟大儿子反复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你也40多岁的人了,换位思考一下吧。父母年纪大了,为他们多考虑考虑,多陪陪他们。”

  终于,法官的这些努力争取到了大儿子和父母当面沟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个子女,依法每人每月负担父母500元赡养费、父母于2014年5月14日前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多元,其中大儿子承担人民币1万元,剩下1万多元由小儿子和女儿各半承担;而且三被告每半年至少到父母住处看望一次。

  案子结了,法官有很多感悟,他昨天甚至跟钱江晚报记者说到了李安的《饮食男女》。其中有一句台词:“其实一家人住在一个屋檐下,照样的可以各过各的日子,可是从心理产生的那种顾忌,才是一个家之所以为家的意义。”

  法官说,这份顾忌,对于老人,就是自觉的孝心。而对于子女,生死大限的感悟不必非得经历生死,在普通的日子里,依然可以感受到人生短暂带来的幻灭感,莫等到“亲不待”时,才体会到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的真意。(钱江晚报通讯员 辛成 实习生 刘愈 首席记者 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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