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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对“断供弃房”应细思量

  • 发布时间:2014-08-12 09:1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楼市下跌时,“断供弃房”现象增多是必然现象,只要不是大面积蔓延,就无需惊慌。但购房者、银行以及政府部门都应对此有理性认识,避免因判断错误而采取不当应对措施

  媒体报道,随着全国部分城市房价大幅回落,近几个月在浙江、江苏、福建等省份一些地方,有业主因个人按揭贷款逾期未还而被银行起诉。在这些案件中,业主大多声称自己“无力还款”。

  在楼市持续下跌时,“断供弃房”现象增多是必然现象,只要不是大面积蔓延,就无需惊慌。其原因,有的是部分业主确实因资金原因导致“无力还款”,但还有一部分是因为一些业主当初是奔着投资目的购房,当房价下降导致房产价值低于抵押贷款时,投资者不再看好房价走势,就把风险转嫁给银行,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去年,“断供弃房”现象在内蒙古鄂尔多斯、浙江温州就已经出现。

  实际上,此前央行、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对可能发生的“断供弃房”做出过预警。不过,相关预警更多是提醒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摸底、开展压力测试,尽可能防止带来风险,并不能根本杜绝“断供弃房”。业主“断供弃房”是主动的,商业银行往往是被动的,提醒商业银行注意风险只是在贷款“入口”的环节努力。

  因此,除了商业银行应对“断供弃房”提前防范,与楼市发展有密切联系的相关利益方都应对此高度重视,防止风险扩大,并影响楼市正常发展。

  对购房者而言,不要轻易将“断供弃房”作为甩包袱的手段。表面看,“断供弃房”缓解了个人风险,但业主损失着实不小:一是房子可能被没收;二是首付款、月供、契税、维修基金等付诸东流;三是个人信用会出现污点。特别是随着我国信用体系越来越完善,信用污点将会影响业主未来的工作生活。目前,住宅市场的杠杆率偏低,普通购房者首套房首付需付3成,二套房首付要6成以上。这意味着,除非购房者能确认房价大跌30%以上,否则“断供弃房”行为并不理智。

  对商业银行而言,业主“断供弃房”现象增多,意味着未来贷款审核的关口不会放松。银行今后甚至会重新审视房贷还是不是“优质资产”。另一方面,最近几年银行放贷时多与理财产品挂钩,购房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就被认为是优质客户,然后在贷款审核时开绿灯,但现实表明,优质客户不等于是守信客户。

  对地方政府来说,更应密切关注“断供弃房”现象。目前,一些地方放松限购,希望刺激住宅销量增长,带动房价上行。但仅靠刺激政策,不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寄望于让投资客买房,从而消化市场库存显然有悖调控初衷。“断供弃房”多为投机客资金链断裂引起,便是明显例证。因此,在目前各地调控房地产市场过程中,必须警惕松绑限购之后投机行为的死灰复燃。从根本上说,政府要力争避免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既防范“断供弃房”现象导致金融风险扩大,还要避免金融机构过度紧缩住房贷款,打击了市场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必要时可考虑出台专门政策,支持刚需购房抵押贷款。(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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