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管庄东卫城业主购房10年未获房产证
- 发布时间:2014-08-10 07:33:00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截至昨天,朝阳区管庄东卫城A、B座的业主们经过多方维权,仍未拿到迟来已久的房产证,这距离大部分业主购得房产已有10年时间。
据了解,东卫城A、B座由北京巨安金润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巨安金润)开发建设,因存在超规划建设问题,房屋竣工后始终未能通过验收。对此,开发商负责人王先生表示承认违建,并称正在补办规划手续。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朝阳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通过验收的房屋属于违建,必须要求整改,具体看情况、建筑面积进行处罚,整改后才可以办相应手续。
楼房超规划建设3层
东卫城位于朝阳区管庄杨闸环岛西北侧,分为A座、B座两栋楼。据多名业主介绍,该小区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售卖,多数业主于2004年、2005年购房并入住小区。
B座19层业主郭先生介绍,2004年8月,他与巨安金润签订购房合同,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共花费69万余元购得一套140余平米的房子,并于次年入住。
“但是由于开发商违反建设规划,在原规划24层基础上又增加3层,导致房子至今为止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房产证一直办不了。”郭先生等多位业主表示,开发商刚开始申建项目时,手续齐全,但后来出现了超规划建设。
一名业主兼律师朱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1996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面写明巨安金润负责建设的G6、G7住宅楼,即现在的东卫城A、B座,地上规划建设均为24层。
“没有房产证,心里不踏实,我们找开发商闹过,电视台也曝光过,但都无济于事。”业主们称。
业主起诉开发商维权
郭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开发商责任,业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每延期一日,开发商须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由于开发商方面迟迟无法办理产权证,2009年,郭先生联同另两名业主把开发商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法院判决开发商为郭先生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书,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向郭先生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
“法院去强制执行过,但没有执行到钱。”前天,郭先生告诉记者,胜诉后至今连房产证都没拿到,更别提违约金了。
开发商称正补办手续
8月7日下午,记者致电巨安金润负责人王先生时,他承认楼房系超规划建设,并证实房屋确实没有经过验收,“这事一直在向有关单位反映,超规划问题也正在补办规划手续。至于多长时间办下来,这个不好说。”
对此,市规划委员会朝阳分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没通过验收的房屋属于违建,必须按要求整改,依据具体情况、建筑面积等进行处罚,整改后才可以办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