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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回车牌,汇款三百”

  • 发布时间:2014-08-12 03:33:53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 赵德亮

  仅仅3天,23辆小轿车的车牌不翼而飞,后视镜上都不约而同地留有一张纸条,上面写有相同的手机号码,要求汇款300元赎回车牌。原来偷车牌是幌子,趁机讹钱才为真。日前,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名偷车牌敲诈钱财的不法分子盛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2000元。

  短短3天偷盗23块车牌

  今年1月的一天早晨,吴先生打算开车外出,发现前车牌竟不见了。车前车后寻找之际,愕然发现后视镜上贴着一张纸条,上面留有一串手机号码。拨通号码后,电话里一名男子慢悠悠地说道:“车牌在我手上,想要的话就立刻汇300元钱,否则我只能把它扔河里了。”电话挂断后,吴先生收到对方发来的写有银行账号的短信。

  由于急着用车,补办牌照显然是来不及了,吴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汇去300元。对方看到汇款到账,就告诉他车牌放在旁边的绿化带花坛里。找到车牌后,气愤的吴先生前往派出所报案。

  警方接报后,通过对嫌疑手机号码及银行账户进行侦查,最终锁定了一个名叫盛凯的男子。一周后,盛凯被捕获。经审讯,警方掌握了其分别至金山朱行和浙江嘉善县,深夜窃取车牌,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2014年1月18日至20日的短短3天里,他偷得23块车牌,期间3人汇款共720元。

  建议使用车牌报警系统

  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该案认为,盛凯窃取他人车牌,以此为要挟敲诈被害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非盗窃罪。虽然他非法获利的数额未达到起诉标准,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由于其先后多次作案,属于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情况,系多次敲诈勒索,应当定罪处罚。金山法院支持指控,依法判处盛凯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2000元。

  检察官提醒,为防止车牌被盗,车主应尽量把车停放在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停车场内。同时,加强牌照保护,使用防盗螺丝或报警系统等。车主发现车牌被盗时应报警,积极为警察提供相关线索,并报备车牌遗失,防止他人套牌使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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