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何时启动?
- 发布时间:2014-08-11 20:30:29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电子商务的本质仍然是商品交易,只是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有所不同,所以针对电商征税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专家表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研究、制定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对现行税收法规政策进行适当的修订、完善,针对电子商务领域补充设置有关条款。
近日,关于电商征税的消息再度传出,称国家税务总局正密集调研,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网店纳税或将进入倒计时。业内专家表示,电子商务的本质仍然是商品交易,对电商征税是必然的趋势,但专家同时指出,我国电子商务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迫在眉睫的工作。
征税是必然趋势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目前国内已有包括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当当网、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银泰网、凡客V+、走秀网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B2C(商家对消费者)电商网站,其卖家均已在工商部门注册,并正常纳税。
而淘宝网、拍拍网等C2C(消费者对消费者)平台上的中小卖家,由于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因此没有被纳入征税范畴。
据统计,2013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较2012年的13205亿元增长42.8%。2013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4%,这一数据在2012年仅为6.3%。另据粗略测算,C2C交易模式的电商一年未缴税金达数百亿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本虎认为,电子商务的本质仍然是商品交易,只是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有所不同,所以针对电商征税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万珏也表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是每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但由于电子商务本身处于虚拟经营场所,从注册监管到征税监管,都有现实的难度,所以未被纳入征税范畴,但这种情况不会一直持续下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透露,我国多家电商企业已经做好了准备,逐步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这一办法有望于明年在全国推广。
可借鉴国外经验
李本虎表示,我国应结合国内电子商务实际发展情况,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根据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等相关法规政策,对现行税收法规政策进行适当的修订、完善,针对电子商务领域补充设置有关条款。尤其针对纳税主体、征管对象、税收管辖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同时,还应建立高素质的税务队伍,加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管理。
其实,许多国家都早已出台了对电商征税的措施。在美国,各州基本都要缴消费税,例如加州征收8.25%的消费税,网购时商家会直接将税金计入消费者应缴税款总额。而在英国,在线销售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店一致分三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
对此,万珏表示,鉴于目前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以及实现网上电子营业执照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性,预计电商征税会由平台方(淘宝、天猫、京东等)在结算环节代扣代缴。
李本虎还呼吁,我国电子商务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与之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还未建立健全,这也是亟待填补空白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