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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质量有问题 商家拒付来回运费

  • 发布时间:2014-08-11 03:29:25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林琳菁)前不久,刘女士向厦门某电子有限公司买了一个售价152元的充电宝,使用两次后,发现充电宝零部件松动。联想到最近媒体报道的“充电发生爆炸”的新闻,刘女士觉得心里不踏实,便向商家反映,要求提供维修服务。谁知商家表示,维修可以,但“根据新《消法》的要求,消费者必须自行支付来回运费”。刘女士认为商家的说法不合理,拨打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集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对刘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工商人员指出,商家所称的“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应承担运费”,实际上指的是消费者要为“反悔”埋单,而不是指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要消费者承担运费。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刘女士免费修理好充电宝,并支付来回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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