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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成难点

  • 发布时间:2014-08-10 14:29:14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王绍芳)记者从市消协获悉,中消协近日公布的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为投诉难点。市消协表示,本市消费者也常常遭遇此类问题。

  新《消法》第一次将“七日无理由退货”纳入法律中,赋予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但实践中发现,部分电商经营者不断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清单,甚至制造退货障碍,给消费者依法维权带来困扰。电商经营者在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在新《消法》规定的四类不宜退货商品之外,有些电商经营者依据新《消法》中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一条款,纷纷制定了一套自己的标准,并自行增加了多种不能无理由退换货的“其他商品”,如母婴用品类、洗护用品类、保健品、食品、手表、珠宝首饰类、所有大家电、手机数码类、电脑办公类、卫浴类等,其范围的合法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还有的电商经营者虽然同意消费者退货,但规定手机、电脑、相机等退货要收取发票单价10%至15%不等的折旧费。

  2、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从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情况来看,经营者的规定有“退货须未拆封、未使用”、“退换货必须保持商品原样、赠品、发票齐全”、“出厂密封包装被打开”等均视为影响二次销售,而不给予退货。消费者认为不拆开包装无法看到里面的东西与网上标注的是否一致,拆包装是必要的,并不损害商品本身的完好状态。

  3、擅自扩大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解释。不少电商经营者还设置了“非质量问题不能退货”,使得消费者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大打折扣。有的电商经营者还规定必须提供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才提供退换货。新《消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退货,在网上、邮购等远程购物时,消费者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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