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生财”为何能行其道”背后的金融腐败
- 发布时间:2014-08-10 09:00:0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合肥8月10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杜放、程士华)近日,安徽省农发行原副行长操良玉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受贿382万元,借贷款为他人牟利。
事实上,“行长落马”在多地频发,受贿数额最高已上千万元。如被正式批捕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是十八大以来被捕的首位银行高管;今年以来,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建湖支行原行长徐秀云被查、建行绍兴城西支行行长陈惠君被捕;北京农商银行平谷支行行长韩立峰近期受审,还牵出该行总行一副行长涉案。
打着“市场化”幌子、颇具隐蔽性的金融腐败,成为反腐新焦点。
贷款成“唐僧肉”,签字批条造就“千万行长”
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操良玉案将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了解,通过审批贷款收受好处,是这位副厅级官员敛财的一大“法宝”。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3年,嫌疑人操良玉收受的贿赂,几乎有一半来自安徽省安庆市江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操良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储某所送现金,为该公司贷款事项提供帮助。
为安全隐蔽地获取非法利益,操良玉可谓煞费苦心。自2005年起,操良玉让其弟操良奇到靠他审批获得贷款的公司上班。随后6年间,操良奇领取干股分红共计174万元人民币。目前,操良奇因涉嫌共同受贿犯罪被查。
越来越多的金融高管栽在“签字生财”上。今年仅6月份一个月,就有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河南许昌银行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高志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先后被查……
一些“落马行长”动辄千万身家。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执行董事、总行副行长的杨琨今年6月受审,其先后收受财物3079万余元。庭审记录显示,杨琨收受包括重达数公斤、价值约120万元的金条,以及价值40万元的红木家具。
目前,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人员涉贪腐事件有多发趋势。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介绍,2013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针对金融机构犯罪案件1200多件,骗取贷款、贪污、职务侵占等类型频发。
花样繁多手法隐蔽
金融腐败花样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
手法一:“欺上瞒下”,盘剥企业。行长落马,折射出企业“贷款难”背后的“好处费”现象:执掌放贷大权的任职期间,操良玉所在安徽省分行放贷额多年超过500亿元。为“投桃报李”,10余家公司向其提供现金、投资分红款等贿赂。
收受钱款1300余万元的北京农商银行原支行行长韩立峰,则为多家房企在获取贷款、延缓催收贷款方面提供帮助。“不具有贷款资格的企业拿到了钱,有资格的企业也要被‘揩一层油’。”一家上市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说。
手法二:曲线获利,牟取“股权”。梳理落马金融高管不难发现:有专业知识的“金融精英”,更热衷通过债券交易、股权交换实施间接的利益输送。
比如,2013年至今,债市利益输送的监管风暴席卷了多家银行、券商、基金。曾任易方达基金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的马喜德,涉嫌挪用了投资者的35亿元资金,但获利是借助200余次债券买卖,分得2300余万元。而类似操良玉等人,则靠受赠企业股权、或者退休后再“变现”好处的做法也层出不穷。
手法三:以权谋私,非法诈骗。上海市检察院发布的《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去年上海检察机关查获以出售理财产品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11件,案值达15亿余元。其中多有银行、保险金融机构负责人卷入诈骗储户、非法集资。
“不少案件反映出金融机构内部机制存在缺陷,突出表现为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与能力不足,高管‘一支笔’就能拍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宇说。
权力高度集中,内部监管和稽查方法手段乏力
据记者统计,十八大以来,银行、证券等金融领域落马高管有数十人。仅在银行系统,已有20名行长级高管落马。部分纪检干部、金融学者认为,权力集中一个人,是“行长落马”背后的腐败深层症结。
“一些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稽查方法手段单调,效果不彰。有些监察监督流于形式,暴露问题不彻底、薄弱环节找不全,使一些违规违纪现象长时间积累蔓延。”肖凯说。
正是由于缺乏规范,金融腐败发现难、认定难、查证难,乃至伴随“边贪边升”:比如,“落马行长”杨琨在农行省分行行长期间就开始贪腐,后一路升至总行副行长;安徽省农发行原副行长操良玉被查前,贪腐行为已持续十年之久。
“落马行长不仅造成贪腐,还扭曲了社会经济格局,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个别腐败分子正通过手中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和垄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获取巨额财富,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群体。
在新一轮金融市场化改革中,如何防范更多的高管沦为“硕鼠”,一些学者和纪检干部建言:一是要警惕行长“一支笔”现象,强调资金审批权责合一;二是推进金融市场化,削减贷款“灰色成本”,防止加剧行业成本、不正当竞争;三是建立金融高管的任后审计制度,还要避免信贷权力“期权”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