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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大公司"互不挖角"案又起波折

  • 发布时间:2014-08-10 07:22: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马丹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旧金山8月8日电(记者 马丹)就4家美国硅谷重量级科技公司在“互不挖角”案中与雇员达成的和解方案,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的一家联邦地区法院8日作出驳回决定,理由是和解金额过低。

  6.4万多名硅谷高技术公司雇员2011年提起集体诉讼,指控美国苹果公司与谷歌公司、奥多比系统软件公司和英特尔公司达成秘密协议,这些协议形成于2005年到2009年,旨在压低薪资,避免招募对方员工。这使这些公司雇员的工作流动和收入受到影响。原告方要求4家公司赔偿损失金30亿美元。双方在今年4月达成3.24亿美元庭外和解方案。

  联邦地区法官高兰惠在8日的法院文件中说,苹果等4家企业与原告达成的和解金额远远低于合理范围。

  法院认为,对照卢卡斯影业公司等3家企业去年已达成的类似和解协议,苹果等4家企业应至少承担公平的和解份额。如果以去年的类似和解为衡量尺度,对这4家企业来说,合适的和解标准至少为3.8亿美元。

  去年在另一个“互不挖角”案中,美国卢卡斯影业公司、皮克斯动画工作室以及英图伊特公司与原告达成了赔偿2000万美元的和解。

  高兰惠还说,针对这四家被告的证据非常充分,“大量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已故苹果公司前首席执行官乔布斯是几家公司涉嫌密谋互不挖角的主要角色之一。

  如果苹果等4家企业最终未能与原告达成新的和解方案并获法院批准,此案将由法院开庭审理。依据美国联邦反垄断法的规定,被告方的赔偿金额最高可达9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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