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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额定能量超过160Wh充电宝严禁携带登机

  • 发布时间:2014-08-09 07:34: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常出现旅客过安检时被迫自弃充电宝的行为。”广州白云机场安检护卫部的人员向记者表示。

  7日,民航总局再次发文重申旅客携带“充电宝”的乘机规定: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据了解,充电宝相当于大容量的锂电池设备备用电池,如果将充电宝放进托运行李中遭遇摩擦或者碰撞易产生高温,容易引起自燃,会严重威胁飞行安全。

  今年5月13日,两位乘坐CZ3795前往义乌的外籍旅客在B区进行安检,携带了一整箱的充电宝过安检。经过沟通,安检员明白她们是从广州购买后,准备拿到自己的国家进行销售的。后经安检员解释,她们才决定将多余的充电宝邮寄给她们在广州的朋友。

  充电宝功率如何算?

  首先,已直接注明额定容量的,只要核对其功率是否超标即可。

  其次,对于未直接注明额定容量的,则需要换算。换算公式为:额定功率(Wh)=电池容量(Ah)×输出电压(V)。如果你的充电宝输出电压为5伏,电池容量为15000毫安,功率=5V×15Ah=75Wh,低于100wh便可随身携带。如果你有一块标注40000毫安时(即40安)的充电宝,输出电压为3.5伏,它的额定功率是40 Ah×3.5 V =140 Wh,属于功率在100wh~160wh的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可在航空公司柜台申请办理携带。

  最后,如果充电宝没有任何标示,无法查看额定容量,则不允许携带或托运。(记者杜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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