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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从源头削减高风险污染

  • 发布时间:2014-08-08 17:31:0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财政部、工信部日前发布《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对从源头减少汞、铅和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工作作出部署,明确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予以奖励。

  计划指出,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汞、铅和农药生产及消费国,加强对涉汞、铅行业和农药行业的污染防治迫在眉睫。汞、铅和高毒农药造成的污染,通过末端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只有通过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进行改造,从源头实施替代、从生产过程进行减量,才能最大程度消除汞、铅和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计划提出,到2017年,通过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工程,减少汞使用量181吨/年,减少废水中汞排放量0.3吨/年;减少废水中总铅排放量2.3吨/年,减少废气中铅及铅化合物排放量8吨/年;替代高毒农药产品产能5万吨/年;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溶剂使用量33万吨/年。

  根据计划,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为实施汞削减清洁生产工程、实施铅削减清洁生产工程、实施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工程等。

  计划对实施的具体步骤进行了详细的分解,由地方工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组织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一是制定本辖区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督促。三是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四是组织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有关企业应抓紧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制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提出实施效果评估申请。

  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予以奖励。工信部将会同财政部,通过抽查、公示等方式,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进行核实,按照《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2013-2015年底前完成并通过核实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5%的资金奖励;对2016-2017年底前完成并通过核实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的资金奖励。对于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项目,取消该省当年全部资金申请。

  此外,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选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实现削减高风险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根据计划,申报资金奖项目的范围包括电石法聚氯乙烯、荧光灯、体温计、电池、铅冶炼、再生铅、农药生产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并达到相应的汞、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条件要求的项目。(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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